[摘要] 江阴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宣传
江阴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宣传
一、什么是按比例就业和超比例就业?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就业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超比例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数超过规定的1.5%比例,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依据是什么?
1.《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
2.《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3.《江阴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澄残联[2014]20号)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均可连续三年申请补贴和奖励。
四、申请补贴奖励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享受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必须办理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比例。
五、如何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
当单位实际安置人数大于或等于上述人数时,则:按比例补贴金额=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我市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2倍
超比例奖励金额=(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核定应安置残疾人人数)×本市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4倍
例:某单位上年末从业人数为285人,残疾职工5人,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计算公式为:285×0.015=4.275,则该单位为满比例单位。该单位可享受按比例补贴为5×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2=XX元。
例:某单位上年末从业人数为285人,残疾职工6人,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计算公式为:285×0.015=4.275,则该单位为超比例单位。该单位可享受按比例补贴为5×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2=XX元;并可享受超比例奖励为1×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4=XX元。
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有小数点向上取整数。上年度月低工资标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六、补贴奖励是如何申请办理和发放的?
符合补贴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每满一年,可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上年度《江阴市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到属地残联申请填写上年度《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市残联下载网址://cl.jiangyin.gov.cn),属地残联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签署意见,报市残联进行终审核。视为自动放弃。
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按年度发放。通过审核的单位于当年第四季度由市财政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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