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通过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昨天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有近4万亩用地被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将实行再次开发。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通过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昨天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有近4万亩用地被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将实行再次开发。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但还有一批低效产业用地。如何稳妥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事关江阴今后的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近日出台了《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对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规定,对下列用地,我市将进行再次开发: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落后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退二进三”,产出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城乡规划确定需要改造的工矿仓储;未充分利用的土地;原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城乡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较低的产业用地;根据实际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其他建设用地。
据介绍,对于容积率大于2.0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设研发用房和职工集体宿舍的,可以按比例提高行政服务设施用地的占地比例。对土地用途变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相关部门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再开发后土地用途变更为商品住宅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或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的,市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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