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今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银发〔2016〕43号)。
该通知显示,自今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数据显示,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调整后为1.50%。
举例来说,如果南京市民公积金账户有1万元,那么原先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计算,分别为35元和110元,调整后为150元,调整后利息多了40元。
据悉,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和缴存职工存款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运营。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国管公积金:暂停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
南京市公积金“公转商”业务正常办理
2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公告,自2016年2月14日起暂停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申请,购房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据了解,个入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符合资金中心贴息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由资金中心在批准的贴息额度内,按照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南京市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正常进行。“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都可以办理公转商贴息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有接到暂停公转商贴息业务的任何文件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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