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江阴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号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从江阴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5〕27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号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于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基准标准将实行阶段性调整。此外,还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所谓差别化收费政策,即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加一倍征收,二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加二倍征收;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淘汰类的加一倍征收;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含100%)的,按基准征收;在规定标准50%-80%(含80%)的,按80%征收;低于排放标准50%(含50%)的,按50%征收。
“高标准”、“差别化征收”,是江苏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关键词。标准提高,旨在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差别化收费,意味着企业想少缴纳排污费,就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江阴环保局表示,此次排污收费标准大幅度提升,客观上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生产成本,但从长远利益考虑,企业越早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发展来降低污染物排放,就越早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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