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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身份证异地补换试点启动 江阴2016年实施

扬子晚报网  2015-12-16 09:33

[摘要] 12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苏、安徽两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即日起,南京、常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安徽籍群众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业务。安徽省试点工作也已同步启动,江苏省常住户口人员到安徽省合肥、马鞍山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

12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苏、安徽两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即日起,南京、常州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开展安徽籍群众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业务。安徽省试点工作也已同步启动,江苏省常住户口人员到安徽省合肥、马鞍山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据悉,江苏省首批试点苏皖身份证异地换补在南京和常州展开;2016年第二季度,将在其它11个市开展;2016年7月起,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想在江阴异地换补身份证还需等到明年。

新政进展

南京、常州已办理

370余张安徽身份证

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按照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先行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在各地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等“三项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江苏作为试点省份,前期经过与安徽省公安机关进行了沟通协调对接、系统调试测试、业务技术培训。

据了解,试运行期间,南京、常州已为安徽籍群众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70余张,开展异地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按照总体部署,我省从即日起,在南京、常州2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6年第二季度,将在其它11个市开展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2016年7月起,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外来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相关新闻

江苏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6.5万张

根据《江苏公安机关改革惠民5项措施》规定,从7月1日起,实行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省内异地办理制度。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6.5万张,其中跨市办理3.2万张,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已经实施居住证的地方,可以把居住证作为异地受理的凭证。今后,省内跨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凭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在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避免来回奔波。

办证指南

当天,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就南京、常州两市开展安徽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解读。

受理范围

安徽人可凭江苏居住证换领身份证

安徽省常住户口人员在南京、常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凭居住证(或依据《江苏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在居住地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下同)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不过,以下四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是因安徽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或主项信息差错、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是因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是经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由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办理流程

20个工作日内拿新证但要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按“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流程开展。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作证件和下发,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制发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安徽籍人员在南京、常州2市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不能在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都是每证2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我省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证20元。

新闻链接>>>

全省发放居住证1930余万张

根据江苏省政府2013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的《江苏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在省内通用。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流动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据了解,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居住登记1727万人,累计发放居住证1930余万张(含换领、补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包括高校在校学生、投靠亲友居住生活人员、单位集体住宿人员等,都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以便享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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