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复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复函
发改办基础[2015]86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5]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78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23日。
二、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各项仍按我委发改基础[2013]78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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