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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姑子去世38年 拿不出死亡证明,房子无法过户

新华网江苏频道  2015-05-14 16:58

[摘要] 提要:派出所民警奔波了一个多月,才办到死亡证明

这些天,证明“你妈是你妈”成热点话题,泰州市民祁慧也遇到了类似的烦恼。因为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二姑子高网兰的死亡证明,而二姑子早在38年前就已经去世了,许多档案缺失,难以寻找。提供不了死亡证明,房产过户也一直耽搁着。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东派出所了解情况后,民警奔波了一个多月,帮忙办到了死亡证明。

没死亡证明,房产继承过户出现难题

祁慧今年56岁,她介绍,2011年丈夫去世后,留下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因为丈夫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房产应当由祁慧、儿子和婆婆张桂英共同继承。祁慧想把房产权变更为她和儿子共同所有,与婆婆商量后,2013年1月,婆婆张桂英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然而,2013年8月,93岁高龄的婆婆因病去世,按照遗产继承法,问题来了。因为张桂英签订的放弃继承声明书没有形成正式的公证书,因此只有在她所有的继承人确认该文书真实、无异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以此为依据,确认老人放弃继承,从而为祁慧母子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按照公证处要求,张桂英的子女们都在放弃继承声明书上签了字,而张桂英的二女儿高网兰早在38年前就去世了,所以要加上高网兰的死亡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就生效了。没想到,这张死亡证明把祁慧给难住了。祁慧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嫁入高家时,高网兰就已过世。

为了查清高网兰的下落,祁慧跑遍了民政、街道、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甚至连火葬场的火化记录都查遍了,但一无所获。

民警帮忙,证明高网兰死亡是事实

迫不得已,今年4月6日,祁慧找到城东派出所求助,然而民警翻阅了所有的档案资料,始终没能找到高网兰的死亡注销手续。

公安民警查阅了户籍底册发现,所有关于高网兰的信息只有一张户籍迁移证明,上面显示,高网兰曾在原泰州水产养殖场工作过,而泰州渔场原址已经变成了如今的某小区。而该小区建于2008年,现有常住人口3400余人。社区民警姜亚涛挨家挨户调查,跑遍了整个社区,但没人知道高网兰这个人。

姜亚涛没有气馁,他继续打听得知,原泰州水产养殖场拆迁后,部分老职工被安置在泰渔新村,姜亚涛立即赶了过去,费了一番工夫,找到了与高网兰共过事的职工王正宝和沈阿根,他们都已经是年近七旬的老人了。

两个人都反映,高网兰婚后不久,因为琐事上吊自杀,去世的时候才30岁左右。民警给两人做了笔录,形成证据,至此,高网兰死亡的事实得到证实。

既然高网兰已经死亡,为什么户籍信息里没有登记呢?民警调查发现,高网兰死于1978年,去世时家人并没有将户口注销。到了80年代进行人口普查,因为高网兰已经去世,家里人也就没有登记高网兰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高网兰的户籍资料消失了。

按照规定,没有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就不能注销户口,派出所也就无法出具高网兰的死亡证明。民警联系了经办此事的公证员,终决定由社区出具证明。通过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终,社区为祁慧出具了高网兰的死亡证明。(通讯员 马洪建 王程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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