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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业主36个车位建地下“仓库” 设施豪华引侧目

大澄网  2015-02-02 09:37

[摘要] 近日,市民何女士向大澄记者爆料,说澄江中路天福世纪广场的地下停车场,部分停车位被私自改建,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日,市民何女士向大澄记者爆料,说澄江中路天福世纪广场的地下停车场,部分停车位被私自改建,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大理石地面水晶吊灯 实木地板中央空调 说是仓库你信吗?

中央空调的外机,还有他格出来的一间间房间,明显不是在建仓库。”据爆料人何女士反映,车位改建目前仍处于施工阶段,“他现在把车位、公共通道、消防管道都用砖砌起来了,瓷砖地板都铺好了,很高级的样子。”何女士口中的“他”,是天福世纪广场的业主徐某,在地下一层的停车场拥有30余个车位。

前天一早,大澄记者来到天福世纪广场,在地下一层的停车场内,数十名工人正在施工,现场虽然略显脏乱,但灯光明亮,井井有条。

走进与车库隔开的实木防盗门,仿佛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一个喷水池造型的水泥建筑物矗立在门口,一旁的吧台已经初具雏形,穿过大理石走道,一条纵深十多米的长廊映入眼帘,墙上的瓷砖雪白,显然已经贴好有一段时间。走廊两边,的确如何女士所说被隔成了若干个房间,都安装了防盗门,房间里已经铺上的实木地板,并装有中央空调

记者走了一圈发现,这个建筑物的通道呈半环形,环两头的防盗门外,还装有一道白色的卷帘门,彻底与外面的地下车库隔绝了开来。走廊的尽头,还有一个设施齐全、分男女的的厕所。“你们在造什么?”“不知道,我们只负责干活。”这是记者询问其中一名施工人员得到的回答。

在地下车库微弱的光线下,记者在一个车位上看到了一台体积庞大的中央空调外机,“排风、排气以及启动的噪音都是问题。”何女士说,这也是她和其他业主比较担心的安全问题之一。

开发商以车位抵债 目前已找不到人

随后,大澄记者在天福世纪广场的一楼找到了业主委员会主任杨晓洪,他告诉记者,业主徐某名下持有天福世纪广场地下一层36个车位,2013年9月就开始在停车位之间的公共通道上砌墙,准备改作它用。“这一行为被其他业主发现后,我们业委会曾出面协调和制止,”杨晓洪说,在协商中,徐某以改建仓库为由递交了一份申请,并表示会去办相关手续。但是直到现在,杨晓洪也没有收到任何部门作出的许可或相关证明。

业委会认为,业主徐某在地下一层车位上进行改建,并占用了公共空间和通道,严重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给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全体业主反映强烈,一致要求拆除建筑,恢复原状。

据了解,天福世纪广场地下一层的停车位是10.5平方米/个,徐某的36个停车位核算面积近400平方米,“但现在他把公共区域据为己用以后,所占面积达到了1000多平方米。”杨晓洪说。

记者有些纳闷了,业主将车位擅自改建,开发商是什么态度呢?“这些停车位是开发商欠了徐某300多万,用来抵债的,”杨晓洪告诉记者,这栋大楼的开发商是一家名为天福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的台湾商家,但现在已经找不到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及工作人员了。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事的进展,大澄记者向相关职能部门一一了解情况。

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建议找所在社区沟通、协调

“我们只能出面与物业公司协调,”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天福世纪广场并没有专门聘请物业公司,而是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建议找所在社区反映一下这个情况进行协调。”

滨江社区:曾多次出面协调 可惜总是“好景不长”

“刚开始改建的时候,我们去现场看过情况,也劝阻过,”滨江社区书记梅雪虎说,当时规模还不大,只是把东西两边的通道封了起来,但业主徐某有自己的理由:车位卖不掉,空在那边也不派用场,再说也没有占用他人的车位。

梅雪虎说,之后城管部门也到现场看过,认为其改变了物业区域的规划用途。在2013年10月,经过社区调解,业主徐某也与业委会达成了共识,承诺将通道及公共部位恢复原状;部分车位出租、出售,价格面议;剩余车位自行使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物权法。

可好景不长,2014年4月前后,社区接到了业委会的反映,称地下停车场又开始施工了,并安装上了卷帘门。当年5月,在社区多次调解之下,徐某也同意把两边的墙体拆除,并清理了垃圾。

2015年1月,滨江社区再次接到了业主们的反映,这次改建不仅是砌墙,还接了电、接了水。“我们出面做工作,协调过很多次,但并没有执法权。”梅雪虎说。

不过梅雪虎也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款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在第九十条指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市人防办:地下一层车位改建不在其管辖之内

天福世纪广场地下分为两层,地下一层是停车场,地下二层人防暂作商务楼临时停车用。“在人防设施上面加砌大量墙体,会增加它的荷载量。”杨主任说,他曾在给业主徐某的书面函中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并希望徐某去找有关部门检测地面是否受到影响,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

记者就此事致电了江阴市人防办,“地下一层车位改建是改变了其原始用途,但没有违反人防法,所以不在我们的管辖之内。”工程科的司科长表示,车位改建需找到原来此施工图送审的部门进行再次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变更其用途。

消防:曾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

由于涉及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曾于2013年9月25日下发了整改通知,并由业委会传达给业主徐某。整改书中指出,天福世纪广场存在以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圈占消火栓;3、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下发后,挡住消防设施的东西的确是挪走了。”消防大队办公室郁姓工作人员说,这两年,消防人员也多次去现场看过情况,认为车位改建属于违章搭建,并再次发函给了城管部门。

规划局:改建业主没有递交任何手续 属于无证违法建设

“规划影响认定书需要他先递交审批手续才可以进行认定。”规划局法规科的缪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该业主并没有向规划局递交任何手续,他的改建行为属于无证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江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制止、查处、纠正。

新进展:城管现场要求停止施工 保证通道畅通

“东西两边的通道都拦住了,南面是全封起来了,还装了防盗门。”江阴市城管局城东中队中队长王晟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10月他们就到天福世纪广场的地下停车场看过改建的情况,的确是改变了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也是协助配合滨江社区在从中进行调解。”王队长说,当时在现场要求他们停工,他们当面也表示同意,但之后还是依旧开工。

本周城管部门接到任务,再次来到天福世纪广场的地下一层停车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与业委会、业主徐某进行了调解。“1月30日上午,我们到现场后,要求地下车位改建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全部撤离,并切断了相关施工电源。”城东中队中队长王晟告诉记者,业主徐某也同意自行拆除通道障碍物,包括卷帘门、木门等,保证通道畅通。

王晟还表示,城管工作人员也会在当天下午前去现场确认通道贯通一事的进展。

截止大澄记者发稿前,城东中队的王队长打来电话,“现场已将东西两边的卷帘门、以及木门拆除,通道也都打开了。”王晟也表示,通道以外的建筑装修设施,如果其他业主认为其侵犯权益,可诉诸法律手段来维权。

律师: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开发商抵偿协议

业主改建地下车位,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可以对其约束呢?大澄记者向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的陈蕴琦律师进行了咨询。

开发商将36个车位抵偿给业主徐某的这一行为,就已经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委会可以先去建设部门查询开发商是否有相关权证,如果开发商不享有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业委会可以向开发商和业主徐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抵偿协议,这样36个车位便可以从徐某手中释放出来,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可对其恢复原状。”

“其次,业主只享有车位的使用权,对车位进行任何用途的改建,此行为属于改变车位的规划用途,且公共通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将其擅自占用和改建也同样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陈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七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且一旦改变用途,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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